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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东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

来源:鲁东大学 2015-1-9 11:57:40

一、学校概况

  位于“中国最佳魅力城市”、沿海开放城市——山东省烟台市

  山东省首批“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”

  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

 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

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

  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

  美术学、教育学(音乐课程与教学论)一级学科硕士点,学科教学(音乐、美术)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

  “艺术美学”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首批省级重点学科

  二、招生计划

  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

专业名称
科类
拟招生人数
考试科目
报名时间
考试
时间
报名地点
考试地点
备注
美术学、设计学类(含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)
85
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
 
音乐与舞蹈学类((音乐学(含师范类)、音乐表演)声乐方向)
60
主项、副项、视唱
2月
27-28日
3月1日上午开始,详见《准考证》
鲁东大学音乐教学楼一楼大厅
鲁东大学音乐教学楼
主项:美声、民族、流行任选一项
副项:器乐、舞蹈任选一项
音乐与舞蹈学类((音乐学(含师范类)、音乐表演)器乐方向)
40
主项、副项、视唱
主项:中外乐器(键盘、单簧管、长笛、萨克斯、大管、唢呐、笙、琵琶、阮、二胡、古筝、扬琴、竹笛、架子鼓、排鼓)任选一项
副项:声乐、舞蹈任选一项
音乐与舞蹈学类((音乐学(含师范类)、音乐表演)管弦乐方向)
10
主项、副项、视唱
主项:管弦乐器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大提琴、小号、长号、圆号、大号)任选一项
副项:声乐、舞蹈任选一项
音乐与舞蹈学类((音乐学(含师范类)、音乐表演)舞蹈方向)
30
主项、副项、模唱
主项:中国民间舞、中国古典舞、芭蕾舞任选一项
副项:声乐、器乐任选一项
广播电视编导
文理
兼招
100
艺术基础知识、影视评论与创作
2月
25-26日
2月27日8:30—11:30
鲁东大学西区4号教学楼一楼大厅
鲁东大学北区,详见《准考证》
 

  外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

省份
专业名称
科类
拟招生人数
考试科目
报名
时间
考试
时间
考试地点
黑龙江
美术学、设计学类(含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)
文理
兼招
20
素描、色彩
3月12-13日
3月17日
哈尔滨华德学院
山西
25
1月13-14日
1月16日
太原师范学院
江苏
20
1月26-27日
1月28日
江苏师范大学
河北
30
3月19-20日
3月22日
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
河北
广播电视编导
20
艺术基础知识、影视评论与创作
3月19-20日
3月21日
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
江苏
音乐学
艺术文
10
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
江西
10
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
辽宁
10
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
湖南
10
使用湖南省统考成绩

  注:各考点仅限考点所在省考生报考;考生在规定考点取得的成绩有效,在其他考点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。

  三、报考条件

  1.招生省份范围内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;

  2.各专业涉及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(联考)的,统考(联考)需成绩合格。

  四、收费标准

  每生每年8800元,按山东省主管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收取。

  五、录取原则

  1.进档考生,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;

  2.专业成绩相同的,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
  六、发证比例及成绩查询

  1.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,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,最终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;

  2.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:4发校考合格证;若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1:4发证比例,将根据报名人数和专业分数重新确定合格考生比例;

  3.2015年4月寄发《专业考试合格证》;考生可登录鲁东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。

  七、联系方式

  咨询电话:0535—6672791〔鲁东大学招生办〕、6672708〔艺术学院(美术学、设计学类,音乐与舞蹈学类)〕、6672782〔文学院(广播电视编导专业)〕

  监督电话:0535—6672424〔鲁东大学纪委(监察处)〕

 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ldu.edu.cn 招生网址:http://www.zs.ldu.edu.cn

  通讯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:264025

  八、特别声明

  1.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鲁东大学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,负责学校全日制本、专科招生工作;

  2.鲁东大学从未委托任何单位、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普通高考招生;

  3.凡冒用鲁东大学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的单位或个人,鲁东大学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;

  4.本简章发布后,如遇国家、省有关政策调整,以国家、省最新规定为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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